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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08年报名条件网友讨论区
    来源:    日期:2008-03-17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结束,今年司法考试合格成绩为360分,照顾地区为320分,西藏地区合格线290分。至此,2007年司法考试已经圆满结束,2008年司法考试的复习已经开始。许多考生想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是还不知道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法律教育网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总结出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法官法》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二十三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5)身体健康;

  (6)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检察官法》规定,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二十三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5)身体健康;

  (6)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律师法》规定,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

  适用前款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五)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三)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曾被处以2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符合以上条件,即可报名参加司法考试。2008年司法考试的具体政策,司法部将在08年初公布,届时法律教育网将第一时间公布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如果考生有最新的报名条件的消息,欢迎贴到法律教育网论坛中和大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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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法律教育网2008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招生方案

    法律教育网2008年司法考试实验班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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