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摄影家乙充当模特,双方未对照片的发表和使用作出约定。后乙将甲的裸体照片以人体艺术照的形式出版发行,致使甲受到亲朋好友的指责。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发表照片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B.乙发表照片已取得甲的默示同意,不构成侵权 C.甲是照片的合作作者,乙发表照片应向其支付报酬 D.乙是照片的著作权人,出版发行该照片是合法行使著作权的行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在本案中,艺术照片涉及几种权利,一是摄影者的著作权,二是模特的肖像权,三是模特的隐私权。在我国,隐私权被名誉权吸收,一般来说,隐私权内容包括了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和个人隐私使用权。 乙是照片的著作权人,乙发表照片是行使其著作权的行为,没有侵犯甲的著作权,但是乙发表照片的行为却同时侵犯了甲的隐私权,构成侵权,所以D错误;鉴于裸体涉个人隐私问题,乙同意担当甲的裸体模特,不等于同意将其照片对外公布,在双方未对照片的发表和使用作出约定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乙没有同意甲对外公布其裸体照,所以B错误;C关于“甲乙是照片的合作作者”的说法也没有依据,错误,所以只有A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