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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考试9.25三国法练习题
    来源:    日期:2008-09-24
多项选择题
◎自然人的住所是一个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虽然各国一般规定一个人只能有
一处住所,但各国关于住所的法律规定不同,自然人的住所也会发生冲突,我国法律规定:
A.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后取得的住所为准
B.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当事人现在居住地为准
C.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准
D.当事人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民通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以后取得的住所和以当事人现在居住地为住所的做法也是解决住所冲突的常见做法,但我国采用了更为灵活的规定,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准。我国解决住所积极冲突的原则是最密切联系,解决住所消极冲突的原则是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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