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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考试8.17商法经济法练习题
    来源:    日期:2008-08-18
单项选择题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B.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C.创立大会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后,对报告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D.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分析:根据91条1款,A、B正确;根据92条,D正确。C错误,根据91条2款:“创立大会对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而不是“全体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
第九十一条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九十二条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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