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户口在甲区的孙悟空为去西天盘缠不够为名向户口在乙区的唐僧借款50万元,约定于2003年8月底之前归还。后孙悟空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02年1月被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关押在丙区监狱服刑。此外,自2003年1月起,唐僧即开始在丁区居住。2004年3月,唐僧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孙悟空偿还所借的50万元钱,唐僧应当向下列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 A.甲区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丁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3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本题正是属于本条第4项的规定,应当由原告所在地管辖,而且本题中原告有了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形,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