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凡设计了一款防滑轮胎,其防滑纹是非常漂亮的牡丹花。后郑凡就该轮胎花纹向知识产权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知识产权局公告后,画家杨通认为该花纹是自己的作品《花之王》的原形,不愿郑凡使用在轮胎上,经专家鉴定确系如此。以下关于本案的判断中,哪项是正确的?( ) A.外观设计和作品属于不同的属性,应当授予郑凡专利,但应由郑凡支付杨通合理的使用费 B.应当授予该专利,但应当由郑凡和杨通共有 C.不应授予专利,因为郑凡的设计侵犯了杨通的著作权 D.不应授予专利,因为该图案缺乏创造性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因此,侵犯在先权利的专利申请不能得到批准,除非在先权利人事后同意使用。AB错误;外观设计不需要创造性,D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