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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考试6.10 国际经济法练习题
    来源:    日期:2008-06-09
单项选择题

  “天伦”号货轮从香港至日本的航行中因遇雷暴天气,使船上部分货物失火燃烧,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灭火,命令船员向舱中灌水,由于船舶主机受损,不能继续航行,船长雇拖轮将“天伦”号拖到避难港。下列选项哪个不应列入共同海损?(  )

  A.为灭火而湿损的货物

  B.失火烧毁的货物

  C.为将“天伦”号拖至避难港而发生的拖航费用

  D.在避难港发生的港口费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海商法》第193条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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