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31日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补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 发布: 2011-05-05 16:01 | 作者: 司考班长 | 来源: 未知 |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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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取2010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请于2011年5月31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在北京市司法局一楼东大厅(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领取,相关要求如下: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1、请申领人登录本网站查询、打印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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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取证书须持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打印件。 本文来自织梦
3、按照司法部要求,领取证书须本人前来,不得代领。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4、曾取得B、C类证书,本次又取得A类证书的,须将原B、C类证书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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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颁发,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来自dedecms
咨询电话:58575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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